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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7〕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经过几年来的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我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开创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各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执法条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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