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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选调精干人员充实普查机构,分级分批组织普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到所有普查人员持证上岗。各级财政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省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附件: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七日

  附件:
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桃林   副省长
  副组长:章剑华   省文化厅厅长
      唐 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慧芬   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齐乃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广哲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江建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 聪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泉   省建设厅副厅长
      钱国超   省交通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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