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的发布实施对于我省有计划、科学地开展水生生物的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管理手段,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到与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积极开展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人工增养殖行动
(一)严格保护水生野生生物。依据《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通告》规定,对我省大鲵、水獭、川陕哲罗鲑3种国家二类保护水生生物,以及西藏山溪鲵、黄河雅罗鱼、长丝裂腹鱼、齐口裂腹鱼、澜沧裂腹鱼、青海湖裸鲤、甘子河裸鲤、斜口裸鲤、骨唇黄河鱼、极边扁咽齿鱼、拟鲶高原鳅、茶卡高原鳅、兰州鲶、黄石爬鮡等14种省级保护水生生物全面实施保护。对其它水生野生生物,如条鳅、卤虫、钩虾等在科学论证、持续利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管理、限量开发。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本地区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工作,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渔政和渔业环境监测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受保护鱼类的分布水域、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地及繁殖期、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的保护、监测和管理。
(二)搞好资源环境调查、做好整体保护规划。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全省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工作,特别要加强三江源地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查清全省水生生物资源现存状况、栖息环境变化及一些水生物种的濒危程度等,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保护规划,提出保护措施,分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