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首先,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决不能让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其次,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第三,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本市将参照省的做法制定《清远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办法》,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结果、重点品种监测结果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主要内容,对全市8个县(市、区)及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把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监管信息和检测结果,在省、市食品安全网上发布,供公众查询检索。
根据省食安委每月通报各部门、各地区信息报送情况的情况,从4月1日起,市食安委将每月通报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报送的食品安全信息情况。
(三)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积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让相关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提高实战能力。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引导舆论导向,消除事故影响。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底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加强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积极落实《清远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守法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良好的质量安全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