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关口前移,严厉查处销售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
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3、推进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
(四)以集体食堂整治为重点,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开展集体食堂整治。一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体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对集体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餐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各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三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增强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范意识。
2、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加大对使用原料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
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格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3、开展食品流通摊档的整治。卫生部门牵头组织,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式,固定为主、流动为辅,集中规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美化环境、确保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