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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清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二是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制品、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豆制品、肉制品、蜜饯、饮料和糕点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坚决打击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遏制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开展糕点等新增加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查处大米、茶叶等28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快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建立企业开业、歇业制度。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一是要按季度对列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食品实施抽检,加大对拒检企业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重点抽查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存在普遍问题的区域性产品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产品;三是质监部门积极承担起原卫生部门开展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检验工作,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卫生检验项目,定期对食品的卫生指标进行检验;四是全面开展食品强制出厂检验工作。对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帮扶和督促企业完善检测机构;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强制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批次或定期检验。

  (三)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坚持整顿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强化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健全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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