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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清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清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清远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7年清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清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省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结合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着力解决食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一)各监管部门齐心协力、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宗以下,力争零记录。

  (二)农业部门抓好监督监测,争取上半年市农检中心搬入新楼运作,尽快通过认证。

  (三)质监部门将食品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争取实现28类食品持证生产率80%,取缔无证生产。

  (四)工商部门确定2007年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全面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准入管理。查处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取缔无照生产经营。

  (五)卫生部门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学校、企业食堂量化率在县城的95%以上,在乡镇的85%以上;餐饮业量化率在县城的,要求在80%以上、在乡镇的,要求在60%以上;学校、企业食堂、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确保在95%以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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