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多种形式,围绕排查整治主题,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深入宣传“四进”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焊工、保安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乡镇政府和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针对节假日特点,开展景区安全用火宣传教育,在景区设立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三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火灾特点,加强执勤值班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调集充足兵力,第一时间展开救人行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烧连营。
(二)各级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三小场所”和消防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防盗网,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等问题;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等问题;“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未设置防火墙、未安装防火门、未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是解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足、管理混乱、没有消防设施等问题。对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三小场所”,要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逃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三、工作步骤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4月1日到5月31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安监、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整改,并跟踪备案,并将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