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34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局拟定的《清远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7〕11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曾贤林 副市长
副 组 长:温国伟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金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李军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黎振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367806、3363577)。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防火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工商、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和工棚、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车站码头、仓库为重点,开展消防联合大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