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责任目标的通知
(新政文[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市政府研究并明确了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主要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责任目标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在93%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帮促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取许可证。基本消除肉及肉制品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两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7%,屠宰检疫率达100%。
三、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新增30%以上的城区、乡镇至少建立1个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城乡市场奶粉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它儿童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0%。
四、加强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80%的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提高5%。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提高10%以上。
五、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面粉、乳制品、豆制品开展风险评估,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75%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75%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级。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接受宣传的消费者达到当地人口的40%,接受宣传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80%,全市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或讲座,使教育普及率明显提高。使消费者对食品放心工程知晓率达到70%,认为食品安全“基本放心”以上的比例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