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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市级统筹办公室上半年确定并下达任务指标;
  (二)年末,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按各自职责对市级统筹中各项指标进行年度初评,初评结果报市级统筹办公室,由市级统筹办公室汇总考核;
  (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市本级和各县(区)完成工作考核指标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同时建立管理台帐,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级统筹办公室;
  (四)市级统筹办公室每年对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并通报一次。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
  1、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40分)
  完成任务指标得4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60%(含,下同)以下的不得分。
  2、参保人数(15分)
  完成任务指标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任务85%以下的不得分。
  3、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20分)
  参保人员全部缴费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4、缴费基数(15分)
  完成任务指标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60%以下 不得分。
  5、确保发放(8分)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得8分,发生一例未按时发放的扣4分。扣完为止。
  6、退管服务(2分)
  完成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标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得分确定为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等次,作为市级统筹中确定各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弥补和调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依据。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县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中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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