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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本级与县(区)各统筹单位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三条 市级统筹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的拟定、报批、下达、督查、指导、组织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三)缴费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率,其中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根据省政府当年下达的任务并结合上年征收实际入库决算数等为依据,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商定下达:
  (五)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六)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第五条 市级统筹办公室每年初提出当年具体考核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引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较大变动的,需报经市级统筹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市级统筹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坚持务实、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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