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责
(1)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筛选、校核各处室提交的需公开的政务信息;
(3)编制、调整和更新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
(4)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四)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和程序;
(五)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五、组织实施
(一)邀请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相关层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规划、重大事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以及涉及某一行业的重要事项。
(二)邀请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必要时,邀请中央媒体驻陕记者或其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发布重大事项及重要部署等活动,并按通稿或统一口径组织报道。
(三)分别适宜在红盾网(含内、外网)、陕西工商简报和西北信息报工商周刊上刊登的政务信息,由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定后,予以刊登。
(四)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六、要求
(一)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
(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不断调整、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
(三)监察室具体负责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范围,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五)健全工作制度,把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六)严格公开程序,把应该公开的内容按主动公开程序,全面正式公开;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附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略)
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