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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省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108号)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陕工商字(2005)76号]的要求,切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工商、创新型工商为目标,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积极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有效,及时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影响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一般应予以公开。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职责
  1、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李禄江。
  副组长:张 华、张高计、赵 宏、王 虹。
  成 员:丁 涛、吴 凯、薛 华、苏思践。
  2、主要职责
  (1)部署、研究、协调、推进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确定公开的范围;
  (2)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及其职责
  1、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主 任:丁 涛
  副主任:吴 凯 张 忠
  成员:刘耀辉 谭文军、徐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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