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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作为打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根据具体违法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降低信誉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积极协调药品、卫生等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资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督促广告公司建立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操作,自觉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甚至为牟取经济利益,帮助广告主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惩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扰乱广告经营秩序的广告公司,要清除出广告市场。三是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督促媒体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提高媒体的审查把关意识和作用。倡导媒介单位加强自律,向社会公布诚信宣言,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同时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强化广告法制意识,依法规范广告经营活动。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完善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要继续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办事程序,特别是要发挥宣传、监察、纠风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真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落实广告监测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广告信用制度、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违法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等制度,要从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逐步转变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实现对广告市场的标本兼治、长效治理;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动态指导和重点督察。切实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职责。省局在每季度要确定几个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行督办,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罚代刑。
  四、加强公益广告工作,推动广告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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