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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的通知

  2、各县区、市直和有关单位应成立评审机构。评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推荐,县区、市直和有关单位审查申报,市评选领导组审定后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3、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示,并经本级党委同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先进集体中的企事业单位要经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生、安全监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盖章;推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本单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党政机关领导要经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盖章;企事业单位(集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县区、市直和有关单位在上报名单前须在当地公示,省组委会审核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要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3月12日召开市评选领导组和各县区总工会主席、经济保障部长会议,对评选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2、2007年3月中旬,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定期向市评选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情况;期间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和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情况进行了解督查。
  3、2007年3月18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预报初评名单,3月19日上午市评选办公室汇总,下午报市评选领导组初审,3月20日上午将初审过的预报名单汇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确定,下午将确定后的我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4、2007年3月25日左右,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上报材料和登记表,市评选办公室复审后统一在《皖西日报》公示。
  5、2007年4月上旬,省组委会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政府批准。
  6、2007年4月底,在合肥召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六安市所有受到表彰的个人、集体代表和特邀代表均参加表彰大会。
  五、奖励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中的先进个人“安徽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先进个人“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授予先进单位“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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