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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监测工作要紧紧围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来进行。监测的范围除大中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外,要把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企业。努力增强商品质量监测的针对性,以维护社会消费安全。

  五、监测工作的实施

  监测工作由省局统筹安排,组织相关市级局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的商品品种,按照检测标准和检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各市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各市级局组织的商品监测结果必须报省局审核,并由省局统一对外公布。省局将制定年度监测计划,随后下发各市级局。

  六、监测经费

  监测经费要统筹安排,列入预算,分级开支,省局实行以奖代补。省局组织实施的监测,所需经费由省局列支;各市局(杨凌)组织实施的监测,所需经费由各市局列支,省局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监测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七、监测信息的利用和处理

  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商品,各市级局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进行清理,下架退市,依法查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防不合格食品异地销售、二次流入市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监测信息,监测结果及有关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以便省局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综合分析掌握可靠的监测信息。对带有普遍性的食品质量问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治理。不合格食品来自外地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地方工商局或有关部门。

  八、几点要求

  1、要严格程序,确保监测公正。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抽取样品时,要注意本地商品与外地商品以及名优商品与非名优商品的比例,不得只抽外地商品不抽本地商品,也不得只抽名优商品不抽非名优商品。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和记录,查验被监测商品的相关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情况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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