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6]69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正值农资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期。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工商字〔2006〕18号),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假保春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6〕6号)精神,省局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对全省所有农资交易市场、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整治。重点对经销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农资生产销售集散地、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的内容
(一)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各地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检查企业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项目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有政企不分,与行政机关挂靠经营、挂钩经营现象。对前置许可证件过期失效或不具备其他资格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造册登记,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档案。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逐户逐项巡查,及时完整做好巡查记录。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失效、质量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销售无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登记证号、无品种审定号、无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行为;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介和形式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使用范围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摧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