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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关于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关于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换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在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各被授权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对换发新版执照的要求,在2007年6月30日年检结束之前完成换照工作,旧版执照在2007年3月1日后停止使用。

  二、新版执照中“公司类型”栏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加注23种类型(参照《执行意见》第六条);“股东(发起人)”栏除应打印股东(发起人)的全称外,投资外方还应加注国别(地区)。新公司类型启用后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统计问题待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

  三、结合换照,对在外资企业档案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登记档案中缺少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文件、材料等登记要件的,要在换照中一律补齐。

  四、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核对其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后加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对不能提交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许可证过期的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停止该项经营活动,逾期不能补办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五、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情况。对未按期足额出资的企业发出催缴出资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在换照过程中,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发放新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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