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开展消防工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到位、保障有力、任务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和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统筹消防事业协调发展 

  (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消防工作职责。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把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并不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

  (五)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商贸、广电、体育、旅游、林业、城管、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发展改革、教育、司法、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