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确立主导产品,重点发展节土、节能、利废、轻质、隔热、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粉煤灰空心砌块,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发展煤矸石空心砌块、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粉煤灰粘土多孔砖、烧结粉煤灰页岩多孔砖等;非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各种混凝土类多孔轻质墙板、彩钢夹心板、钢丝网架夹心板、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各类烧结空心砖等。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60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可以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10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可以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2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5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可以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源头禁止粘土实心砖在建筑工程上的使用。对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区域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不予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在相关区、县(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前,对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一律先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搞好宣传培训,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要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分别进行墙改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知识培训,推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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