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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

  成立第二届“环展会”哈尔滨市组团参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参展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招展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作为在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负责组织20家以上企业集中组团参展,其中松北区、五常市、依兰县和延寿县等4个已建成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必须参展。此项工作由“参展办”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二)布展工作。 我市展区整体外部形象布展由“参展办”进行统一设计和施工。各参展企业展位位置由“参展办”统一确定;布展由参展企业自行设计和施工,“参展办”进行审核、验收。

  (三)洽谈和观展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采购单位和街道社区要组织人员到会参观学习,接受环境保护教育。此项工作由“参展办”具体安排,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资金筹措工作。 为加强我市环保模范城建设和生态市建设成果宣传,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市参展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展区整体外部形象布展,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参展企业、参展单位的参展费用按照省确定的标准,由参展企业和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五)舆论宣传工作。 在市各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展会宣传,在主要街路、机场、车站、出城口、沿街单位和窗口单位悬挂宣传环境保护及展会的公益广告。舆论宣传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和哈报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配合。公益广告设置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建委、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和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六)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展会治安、交通、防火计划安排,为展会提供治安、交通和防火安全保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七)文化活动。 组织市文艺团体积极参与开幕式、闭幕式及相关文艺演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并商宣传部门落实。

  四、时间安排 

  (一)准备阶段 (2007年4月底前)。制定《哈尔滨市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参展工作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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