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组团参加第二届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
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
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以下简称“环展会”)定于2007年9月6日至10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07〕5号)要求,我市将组团参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展范围和参展对象
(一)参展范围
符合环境友好要求的各类当代高新科技、产品和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环境友好产品;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要求,能耗物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企业、工艺、设施、产品;各种不产生环境危害或减少环境危害的高新科技产品;资源节约技术产品;环保节能型机电设备、交通运输设施;体现环保要求的日用化工、纺织服装及轻工类生活用品;环保型家电、通讯设备;有利于环境的新材料、新能源;建筑节能及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保型旅游线路、景观等。
(二)参展对象
高新科技企业;已经批准和正在建设的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环境标志认证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各种获得绿色称号企业;节能认证企业;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建材、家装、家具用品企业;为各种绿色消费提供产品的企业;其他各种与本次展览相关的企业。
二、组展方式
本届“环展会”我市继续实行集中组团参展,具体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相关企业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