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是执行《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质量是企业第一生命线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不良信息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失信企业情况,对严重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切实维护合法资质企业的利益,保证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医疗机构制剂和药品购进、使用管理力度,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要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要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并做出及时干预。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要严厉打击各种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药品注册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及时发现流入我市的假劣药品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查处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严厉查处发生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各种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严重违法违规以及多次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理,直至清除出医药行业,从根本上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要落实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将社会关注、百姓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施药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和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要探索建立健全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按照国家药品广告发布监管的职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以及相关媒体,要各负其责,依法落实整顿和规范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任务。特别要严厉查处夸大疗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的药品广告和非法宣传、推销假劣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将确定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及时向广告审批部门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广告中涉及医疗行为内容的监督,依法查处涉及违法医疗活动。发布药品广告的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药品广告发布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杜绝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