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发〔20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业经2007年3月15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科学、全面、深入地推进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保证广大公众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协调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落实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平安哈尔滨”建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市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总体上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药害事件频发,药品安全形势严峻。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把加强药品安全纳入“平安哈尔滨”建设和当地政府重点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一次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切实履行药品安全工作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安全工作。
二、依法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保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药品监管的新形势,研究和提高监管效率,切实依法加强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GMP、GSP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加大检查覆盖面和频次,落实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和“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规定,特别要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力度,提高药品依法监督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