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30日
全市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哈发〔2007〕 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纪委二次全会暨全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以纠正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规范公务消费、职务消费,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在全市营造艰苦奋斗、勤俭行政的良好风气。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检查和纠正领导干部在车辆配备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超标准、超规格乘坐车辆的问题,超编制配备车辆的问题。
2、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到新的工作岗位后,仍占用原单位车辆的问题;借职务之便,长期借用与之有工作关系的下属单位及企业车辆的问题。
(二)检查纠正领导干部公务消费、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政机关接待客人和公务人员下基层工作超标准用餐问题;组织大型涉外活动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支出,造成经费浪费问题。
2、借举办活动、学习班、召开会议等名义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贵重礼品、纪念品等问题。
3、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赞助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