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以居民居住区扰民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社区环境保护。 各区、县(市)政府和环保、工商、文化、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坚决杜绝污染项目进入社区,清理取缔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全面整治居民居住区内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加工厂点和居民楼内修配、餐饮、娱乐和废品收购等项目。要完善以环保执法人员为主、社区干部和环保协管员共同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扰民烟尘、扬尘、油烟、噪声和机动车尾气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创建“环保宜居社区”和“安静小区”活动。要进一步落实扰民污染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制度,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
(十五)以防治土壤和养殖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哈尔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推进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和畜禽粪便、秸秆、农膜的综合利用。建立土壤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修复和调整污染严重的耕地,严格控制用超标污水进行农业灌溉,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合理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和使用,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农村乡镇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限制高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十六)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恢复治理,基本完成以松花江哈尔滨段为重点的生态廊道、林地、草原湿地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以及方正蚂蚁河口、木兰沿江草原湿地、巨源、拉林河双城韩甸至万隆段和阿什河、牤牛河等14个江河源头区的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三北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恢复工程,继续实施废弃矿、粘土矿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年底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3.8%,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7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3.3%以上。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