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结合城区功能改造,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加大造纸、酒精、味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200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3万吨以下酒精企业、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3万吨以下味精企业、5000吨以下糠醛企业,对不按期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
依法限期淘汰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印刷行业铅排铅印工艺、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小于2.5米的干法中空窑和直径小于1.83米的水泥粉磨设备,限期整改不达标或超总量的耐火材料、搪瓷生产线,逾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强制停产治理或关闭。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培育一批有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在生产环节,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构造重点行业、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品链。在废物产生环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2%;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建设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职能作用,完善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建成全市固体废物交换平台。在消费环节,实行能效标识、环境标识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建立农村秸秆、粪便综合利用产业链,提高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九)深入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阶段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把创建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村屯,不断扩大企业、学校、单位参与创建的范围,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推动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重点开展资源节约、替代技术等循环经济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研究,抓好环境科技项目的示范、应用和成果推广。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优势企业。加快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扶持环境咨询和污染治理服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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