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河网水系的保护。维护河网水系的畅通,不仅事关防汛安全,而且也与城乡水环境、水生态等密切相关。徐州市对城市建设产生的影响主城区行洪排涝的42条拦河坝进行了强制拆除;无锡市开展了“河道筑坝专项执法月”活动,清除了河道阻水坝埂70多个;苏州结合农村河道疏浚,对河道内网簖、筑坝等进行了清理,并加强了区、镇级河道涉水项目监管,坚决杜绝新的“截河填塘”等毁损农村水系的违章行为。
(四)规范涉水在建项目管理。苏州市加强对太湖取土项目的监管,拆圩基本到位。南京市对所有涉水在建工程进行摸底排查,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监管;宜兴市对宜金公路、椟边公路的79座在建跨河桥梁与建设单位逐座签定防汛责任状,各地还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度汛预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五)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各地立足日常监管,积极探索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违章设障发生率。宿迁市把巩固防汛清障成果同各类评优评先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南京市采取在河道堤防上设置隔离桩(墩)、植物绿化等工程性措施;连云港市与沿河乡村签定管理协议,明确管理任务,同时积极探索河道堤防的社会招标管理;盐城等地由政府牵头,河道所在乡村分段包干负责,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人,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要措施和方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省厅和各地高度重视防汛清障执法检查。张小马副厅长亲自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并于6月1日率检查组检查了长江南京段和固城湖、石臼湖。各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和关心这项工作,分管局长均带队参加了清障执法检查。泰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防汛清障的组织领导。
(二)调查到位,逐项落实。各地对照省防指下达的清障任务,进一步对重要河湖及主要行洪通道的设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南京市对排查出的36处重点设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南通市组织水政支队、防办等部门对境内600多公里的一级河道进行为期5天的拉网式检查。常州市排查出25家占用长江岸线的企业,通过定期上门宣传,强化水法律法规意识,依法纳入管理。新沂市与沂沭泗新沂河道管理局联合对新沂境内的非法圈圩、鱼网鱼簖、非法采砂进行了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三)措施有力,狠抓落实。针对排查出的设障情况,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预案,通过政府或防指牵头组织统一大规模清障行动,防指发出整改通知,立案调查、督查督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违章设障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四)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各地在清障执法工作实践中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手段,广泛向群众宣传河湖设障的危害性,营造了社会支持河湖清障的良好氛围。宿迁市在水事案件易发地段聘任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效防止水事案件的发生。高邮市注重将清障执法宣传与常规宣传工作结合、清障执法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解决清障难点问题与《
防洪法》执法检查相结合,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