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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十七万吨级浮船坞及配套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十七万吨级浮船坞及配套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07〕68号)


无锡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申请使用长江水域、岸线建设浮船坞及扩建修船舾装码头工程的请示》(锡水管[2007]12号)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作出行政许可(长许可[2007]80号),同意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江阴水道南岸夏港电厂煤码头与江阴港务局码头之间建设十七万吨级浮船坞及配套工程。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下阶段,建设单位要将优化后的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拟建工程与江堤的衔接方案报你局具体审定,并报我厅核备。你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区域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床地形的监测,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你局对拟建工程建设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期间,请你局加强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审批意见,工程竣工时组织涉水工程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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