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宁环发〔2006〕199号)
各市、县环保局: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布置2006年环境统计工作。
与“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调查范围、调查频次、指标体系以及数据上报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查和完善。主要变动内容有:
一、调整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一)为加强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监管,将火电行业从工业行业中单列出来进行调查,并增加了企业自备电厂的统计调查和医院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调查范围,删除了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调查。
(二)加强了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产业等方面的调查范围。
二、增加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为了满足经济运行形势分析的要求,“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国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来信来访、环境事故等方面的季报。
三、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十一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在“十五”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删除了一些过时失效的指标,并新增了一些适应现实环境管理需求的统计指标,同时对部分指标解释进行了完善。
(一)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增加了分机组的装机容量、排污量等指标的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医院废水、医疗废物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表。
(二)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增加了环保产业、环境宣教等专业报表,删除了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污染治理投资情况、生态示范区建设主要情况、生态功能区保护名录等专业报表。
四、理顺了环境统计数据的上报方式
根据总局2006年11月4日印发的《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的精神,“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采取统一布置,并由自治区级环保局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的方式,各专业报表数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后,上报总局各业务司,同时抄报环境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