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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各区水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对河道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统计和上报;对辖区内河道工程进行日常管理和组织维修养护;配合市水政监察机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界定河道具体管理范围

  1.阿什河的河道管理范围按照《阿什河干流哈尔滨段防洪规划》(哈政综〔2004〕68号)中规划的堤线划定,两岸堤线之间由市水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范围经现场实地勘测后埋设界桩予以明确;堤线之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2.松花江城区、郊区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防洪通道及护堤地,由市水务部门负责管理。

  (三)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全面停止阿什河香坊、道外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和挖建鱼池的审批,进行休养生息、恢复植被建设,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同时严格控制其它占、挖、建活动。

  2.由沿江区水务部门具体负责,针对违法采砂业户昼伏夜出的特点,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侦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阿什河、松花江河道采砂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小组进行查处。

  3.由市河道、水政监察和滩涂管理机构组成专项调查组,辖区水务部门密切配合,对阿什河、松花江河道内砂场设置情况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占、挖、建情况进行定期清查,做好松花江沿岸经营性砂场的登记工作,建立砂场及滩地占用、使用情况管理档案。

  4.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实际,由市河道采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沿江河乡镇、村屯以发包"五荒地"等名义擅自发包、转包滩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河道内滩地的权属性质。对没有用于农业生产、变相或直接从事非法采砂、取土、设置砂场的,要立即依法停止其违法行为。

  5.对阻碍行洪畅通、私建滥建、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设备,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

  6.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砂场占地审批管理,由区水务部门提出沿江砂场设置规划报市水务部门审批。建立沿江砂场年度审验管理制度,对于未经审批及年审的砂场,一律视为违法砂场,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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