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点、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且予以公告。对重点防范地区要定期进行督查检查。
2、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各县、区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上报各级政府。
3、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及人员配备。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有效进行判断和科学决策,采取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县、区都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监测人的业务培训,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督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测群防意识。
(五)地质灾害防范对策
地质灾害的防范对策主要采取二种方式:排除险情和避让。
1、排除险情
在山体边坡切坡建房、筑路以及其它施工,应采取削减坡高、减缓坡度、设立挡土墙护坡、设立排水沟和恢复植被来减少降水入渗量等措施,以此来增强山体边坡的稳定性,避免或减少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
矿山应按规定合理堆放废石、渣堆及尾砂。业主单位应严格科学管理,确保废石渣堆边坡和尾砂库库坝的安全、稳定。对于露天高架头采石场应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削坡减载,做到分台阶开采。井下采矿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全生产,不得越层、越界开采,禁止随意开采保安矿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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