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县级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省级进修培训给予一定生活费用补助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25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根据《陕西省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培训计划》(陕人口发[2006]85号)和《关于十一五时期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实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口发[2006]95号),我省第一批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已分别在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临床进修学习。为了使进修学员能够安心学习,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现就进修学习期间给予补助一定生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1、凡参加省级进修培训人员进修学习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不变。
2、进修人员的进修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省人口计生委全额负担,个人承担生活费用。各派出进修人员单位,对进修期间服从管理、按时出勤,且顺利拿到进修结业证书的学员,应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具体数额由各派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销学员进修期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