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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配送中心贴息: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5%。

  (二)农家店资金补贴:对承办企业建设的每个合格农家店补贴60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

  七、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规划管理。要着力加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资店30%和消费品店70%的比例下达项目规划;二是凡在2005、2006两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完成农家店建设任务的村、乡(镇)不得再增加建店规划;三是每个行政村不得超过两个以上的农家店;四是全年建设规划数量分两次下达,将依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直营店建设数量和当地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行综合评估,调整和确定各市下达的规划数量(详见附表2)。

  (二)加强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落实配送中心建设规划,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商品配送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划目标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比例。

  (三)加强承办企业直营店建设。为了提高承办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配送网络的连锁化程度,各承办企业要着力加强乡、镇级直营店建设,要切实按照承办企业直营店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商务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承办企业2007年直营店建设规划数量进行验收。

  (四)加强对已验收达标的农家店和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人员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已验收达标的农家店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各市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于发现配送率不达标、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承办企业给予摘牌处理,并在下达年度补贴资金时予以扣除相应的补贴,问题严重的报经省厅批准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五)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省厅负责组织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承办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去年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店长进行免费培训,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下拨;由承办企业负责组织对拟验收的农家店店长进行强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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