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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8、陕西农业生产资料化肥有限责公司(汉滨区、南郑县、城固县、勉县、汉阴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平利县、石泉县、白河县、)

  29、陕西农佳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宜川县、黄陵县、佳县、米脂县、横山县、府谷县、清涧县、定边县、绥德县、子洲县、靖边县)

  30、延安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宝塔区、延长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延川县、富县)

  31、汉中市生产资料总公司(汉台区)

  32、旬阳县配方肥厂(旬阳县)

  33、商洛市商州区生产资料公司(商州区)

  34、洛南县益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洛南县)

  五、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工作安排

  (一)项目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及抽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6]270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其中陕商发[2006]270号文件中附件4按照新标准执行,即《陕西省2007年农家店验收量化打分表》(见附表1)。

  (二)验收工作安排

  1、验收对象和范围。经商务部核准的承办企业,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建或改造的配送中心和在试点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

  2、验收时间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同级财政部门参加。全年项目验收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验收从6月1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正式的验收报告,省商务厅从7月16日开始安排项目抽查。下半年验收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11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验收报告,商务厅从12月1日开始安排项目抽查。

  3、验收工作程序和申请验收的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及抽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6]270号)中相同条款执行。

  六、资金支持的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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