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石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上网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石油经营企业档案信息库。把石油批发、仓储、零售(加油站)经营企业准确的基本信息全部汇总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适时进行动态跟踪,准确掌握企业的注册、资产、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信息。今后新增、撤销、合并、调整、变更石油经营企业的有关信息以及年审情况都要及时准确地纳入管理系统信息库,每个企业的经营批准证书编号是企业的唯一身份识别号码,与之相对应的企业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每个石油经营企业都要成为这个系统的会员,并根据权限主动及时地更新、上报相关信息,共同努力,扎实做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系统的基础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石油市场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制度
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及我省子系统自2004年下半年开通运行以来,已实现了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上直报,但尚未实现经营企业与监测系统点对点的网上数据直报。网上数据直报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实现石油批发、专项用户和仓储企业的计算机互联网的数据直报,第二步实现零售企业的计算机或手机短信方式的经营数据直报。为此,从2007年4月份起调整成品油监测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具体办法。一是各设区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本地区所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按照附表1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并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上报,目前须分别报“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http://oilsyggs.mofcom.gov.cn/)和“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 (WWW.SNOIL.GOV.CN)。二是各成品油、原油批发、专项用户和仓储企业将本企业市场监测数据,按照附表1和附表2的内容及要求准确填写(仓储企业只填写附表1),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报“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 (WWW.SNOIL.GOV.CN)。
四、加强石油市场监测分析,做好市场动态预警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陕西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指派懂业务的专人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数据直报、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市场引导、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的作用。及时关注当地石油市场变化,按时进行月度市场分析工作,做好市场监测和预警。要针对市场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抓好动态性信息报送工作。要深入研究当地石油市场存在的问题,提高做好综合性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把握当地市场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石油市场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