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


  (一)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 制定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档案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 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四) 指导、协调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

  (五) 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七) 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城市交流和国际交流活动;

  (八) 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市、区、县综合档案馆是地方国家档案馆,是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其主要职责:

  (一) 接收规定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和政府部门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二) 征集与本市、本区县有关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 对所保存的档案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四) 建立市、区、县的档案信息网络和目录中心,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示范;

  (五) 向社会提供利用所保管的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等档案信息资源。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城市建设领域或其他专门领域、某种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

  (二) 指导本单位档案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三) 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内部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 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五) 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六) 确保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