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经市审改办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统一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方便群众和经济主体办事,要通过“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网上审批、市区联网”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
1.内部整合。再造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合并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归并非法定审批环节,尽可能将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一时难以集中的,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内部并联审批。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新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
2.部门并联。
(1)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其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市政府牵头协调、最后裁定。
(2)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提出方案。
(3)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方案。
(4)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并联审批机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
(5)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机制,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方案。
(6)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建委牵头提出方案。
(7)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要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