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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07〕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现就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以下简称“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服务品质,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
  二、总体目标
  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索并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和集中监管。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品质,力争全市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20%。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合法合理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二)提升效能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力争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通过部门职能转变和内设机构的整合归并,压缩“内循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统一实施。
  四、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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