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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小作坊进行基本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切实解决生产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就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对生产已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并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种类的小作坊,其生产加工的产品要限制区域销售。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小作坊。
  (二)加大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为重点,专项抽查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各类食品,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加贴QS标志的产品进行全面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进一步加大食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制假窝点。
  (三)强化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物质备案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城镇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中添加的所有物质,年内必须到所在地县级质监局备案。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真组织实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产品等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尽快核发糖果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做好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渡工作。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按照国家要求抓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换证工作,对未按时申请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五)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重点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提升全省城市机械化屠宰生猪水平,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一)强化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的特点,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快速检测技术手段,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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