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黔府发[2007]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省自2005年以来,相继建立了省、市(州、地)、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根据文化部的部署和我省的安排,全省各地申报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09个,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苗族神话叙事歌《仰阿莎》”等202个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列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将代表作名录(含保护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普查工作,进行系统、有针对性的挖掘和抢救。建立和完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被列入名录的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护措施,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为建设和谐贵州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2个)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2个)
一、民间文学(8个)
苗族神话叙事歌《仰阿莎》(剑河县、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研究所)、苗族《古歌》(施秉县、普定县、龙里县)、苗族口头经典“贾”(丹寨县、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研究所)、侗族民间文学《珠郎娘美》(榕江县、从江县)、布依族摩经(贞丰县、关岭县)、苗族历法(丹寨县)、苗族民间文学《阿蓉》(榕江县)、布依族口传史诗“布依族盘歌”(六盘水市)。
二、民间音乐(24个)
苗族多声部情歌(台江县、剑河县)、苗族飞歌(雷山县)、苗族芒筒芦笙祭祀乐(丹寨县)、侗族大歌(从江县小黄乡、榕江县)、布依族民歌《好花红》(惠水县)、布依族勒尤(贞丰县、兴义市、镇宁县)、侗族河边腔(黎平县)、河边腔苗歌(锦屏县)、十二诗腔苗歌(锦屏县)、侗族歌簦(锦屏县平秋镇)、土家族打镏子(沿河县)、龙灯钹(铜仁市)、布依族婚俗音乐(贞丰县)、薅秧歌(金沙县、汇川区)、船工号子(思南县、赤水市)、苗族阿江(普定县)、凤冈吹打乐(凤冈县)、黔北打闹歌(余庆县)、布依山歌十八调(贵定县)、绕家呃嘣(都匀市)、高腔大山歌(桐梓县)、仡佬族哭嫁歌(道真县)、苗族“游方歌”(施秉县)、屯堡山歌(安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