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陶瓷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陶瓷园区产业规划、空间布局的要求,需要调整桦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现已调整和增加建设预留地指标98公顷,到2010年还需增加建设预留地指标170公顷。
(二)合理保护和利用陶瓷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陶瓷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品种、质量和储量。强化地区内陶瓷原料资源管理,制定完善陶瓷开发、开采准入条件,坚决制止乱开乱采。加强陶瓷项目规划布局,积极引导陶瓷生产及配套项目向陶瓷园区合理聚集,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有序开发。
(三)加强陶瓷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以吉林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作为地产陶瓷产品的营销平台,把市场建设与现代流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集展示、交流、批发、零售于一体的新型市场模式。加快推进桦甸陶瓷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建设,不断提高陶瓷专业市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建立陶瓷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域外陶瓷专业人才来吉创业。积极利用地方专业院校、职业学校等现有资源开设陶瓷专业,培养和培训各类陶瓷管理人才、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策划人才和技术工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陶瓷产品研发体系。
(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要认真组织好园区规划,积极申报省级重点特色产业园区,争取省政府专项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等政策性资金支持。要把陶瓷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作为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利用吉林市招商引资平台进行重点推介,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加强与国内优势企业、国外知名公司的合资合作,积极采用OEM生产方式培育市场,提升产品档次,促进陶瓷园区快速成长。
(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在加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实施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标准。建立完善消防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六、相关扶持政策
(一)从2007年起三年内,陶瓷园区内新建和扩建陶瓷生产项目,所实现税收的桦甸市留用部分,以2006年为基数,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全额奖励给项目业主。
(二)陶瓷园区内新建、改扩建陶瓷生产项目,凡投资强度、容积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已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桦甸市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全额奖励给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