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6]21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摸清市区财源状况,深化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经市政府同意,开展市区财源普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市直(含开发区,下同)、居巢区范围内所有纳税单位和有非税收入的执收、执罚单位。本次财源普查主要是以各单位2004-2005年度(会计年度)的有关税收、非税收入资料和相应财务指标数据为主。
二、普查内容
(一)查清普查范围内所有纳税单位的纳税和税负情况;
(二)查清普查范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户情况;
(三)查清普查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
(四)查清普查范围内财源分布状况、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分析阶段三个阶段,自现在开始到2006年10月底完成。
(一)准备阶段。自6月25日至7月10日。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区财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设计并印制各种财源普查表格及填表说明。
(二)实施阶段。自7月11日至8月31日。
1.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报和收集工作。各类普查表分别采取以下方法填报:
(1)纳税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普查表的填报。由市、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根据日常征管资料逐户填报,包括漏征漏管纳税单位。
(2)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普查表的填报。分别由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
(3)非税收入普查表的填报。由各执收、执罚单位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