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基金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变,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同意。预算年度结束后,按同样程序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四)基金结余管理。
1、本办法实施前各县区历年养老保险结余资金转为积累基金,经审计后实行统一管理,由市财政局按各县区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积累基金分户,各县区分帐核算,用于支付本地区实行市级统筹后的收支缺口及其它支出。市本级历年结余资金,经审计后作为积累基金直接纳入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本办法实施后,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纳入市级统筹。
四、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一)县区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并于每月上旬将上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名册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退职,统一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退休、退职条件,严格审查把关,杜绝超范围办退现象。
(二)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统一项目和标准支付,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对新办退休人员暂按临时待遇发放,待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核定养老金标准并予以补发。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金支付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核查。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日期统一于每月20日(遇到休息日顺延至工作日),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本办法实施前欠发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内的其它待遇,仍由原统筹地负责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市级统筹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工作责任考核范围。经考核后,根据市本级和各县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预算基金收支缺口调剂补贴比例。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市、县区养老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进一步收集、整理、补充和完善相关数据,逐步实行电算化管理,形成集数据采集交换、业务处理、综合查询、管理监督、决策支持为一体,市、县区各相关部门之间高速互联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运行体系。市、县区养老保险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纳入全市金保工程统一建设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