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请予继续委托行使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权的函
(渝商委函〔2006〕168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委《关于继续委托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权的复函》(渝国资函[2006]48号),我委收到后,立即通知所属商务集团、渝辉公司及其老企业按照国资委的复函精神,抓紧办理资产权属变更和由国有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工作,由于贵委土地资产处置未授权,相关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影响了市商委直属国有企业资产权属变更和老企业注销工作进程。
为加快直属企业国有资产权属变更工作,尽快注销老企业,全面完成市商委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恳请贵委继续委托市商委行使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权,委托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