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在起始阶段就受到严格的监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明确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整治区域、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