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冀劳社[2007]3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河北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1、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为14%;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45%。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工资宏观调控的重点是限制高收入增长速度、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例、保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确定的工资宏观调控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决不允许以不给职工增加工资、拖欠工资为代价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
三、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上线区间内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应围绕中线增幅安排工资分配;其它企业可按略高于下线的幅度安排工资增长。
四、工资指导线上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制,任何企业的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中线是政府对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对工资水平偏高企业的工资增长起控制线的作用,上年度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200%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中线;下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要求。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下线或因生产经营需要突破控制线的,需按隶属关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五、全省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两个月内,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但要合理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增长比例,收入差距比较大的企业,要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的,原则上不增加工资。
六、工资指导线是对企业工资发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工效挂钩和工资集体协商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提取进行管理的方法,要做好不同管理办法的衔接。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