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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7]16号)


各设区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17号)精神,现就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市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由劳动保障、国资、财政、国土、建设、公安、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工商、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市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请于2007年5月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各市要组织力量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开展深入调研,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分析工资历史拖欠产生的原因,针对清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在调研分析基础上,根据国办和冀政办通知精神,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市特点的具体措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以及防止产生新欠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认定标准,建立统计制度
  各市要根据冀政办函17号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逐户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建立详细的台账,内容包括拖欠工资企业名称、拖欠数额、拖欠起止时间、拖欠原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涉及人员清单等。在此基础上,除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季度统计工作外,从5月份起,按照本通知附表(附后)要求做好月度统计报告工作,在每月8日前上报省联席办。对经审查认定确实超过2006年底拖欠工资(年报)基准数的,要严格审查,由当地政府向省联席会书面报告情况。
  四、区分企业情况,制定清欠计划
  在摸底认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本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对清偿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工资长效保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具体时间进度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按照生产正常、半停产、停产和“三无”等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制定清偿计划,监督企业按计划进度尽快偿还。各市清欠工作方案要在2007年5月底前报送省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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