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2.1.5 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2.1.6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2.2 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2.1 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2.2.2 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2.2.3 店铺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坚持诚信经营,店铺定期对岗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认真考核;
2.2.4 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超市的从业人员还需有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经历,要有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的专业人才。
2.3 售货方式。以批零兼营、开架自选、原包陈列为主,也可以采取完全开架自选,出入口分设。
2.4 物价管理。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2.5 商品质量管理。
2.5.1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2.5.2 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2.5.3 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龙头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2.5.4 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5.5 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2.5.6 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通过质量认证。
3.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3.1 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
3.1.1 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
3.1.2 满足村零售店铺进货要求或业务技术指导的要求;
3.1.3 要能开展鲜活商品经营,为本地生产的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超市提供途径;
3.1.4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3.1.5 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以及图书影像、文化用品的销售和租赁,非处方药品和烟草销售专柜,还可以开设修理、信息及家政服务功能。
3.2 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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